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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服柴胡汤已渴者,属阳明,以法治之。得病六七日,脉迟浮弱,恶风寒,手足温,医二三下之,不能食,而胁下满痛,面目及身黄,颈项强,小便黄者,与柴胡汤。后必下重”。这个条文我们不能一句话就断定是顶格条文、还是降一字格的。一般地说这个条文肯定不是降两字格的条文。
但是这个条文既有降一字格排版的内容,又有顶格的内容,而且在排版格式与段落划分上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。
首先条文的头一句:“服柴胡汤已渴者,属阳明,以法治之”。在《宋本》上是上一段的内容,是第 97 条的内容。但是在《康平本》里边呢,它和第 98 条是同一段内容,所以我们把它挪到这儿来跟它一块学习。但是论述的内容,严格地说也不是一个相同的主题,这是一个问题。
另外一个问题,第 98 条里边在排版格式上出现了一个特殊情况,“得病六七日、脉迟浮”在《康平本》里边就到了这一行的最末了,前边的跟我们前边读的那一小段是相连接的,“脉迟浮弱”到这个“弱”的时候另起一行。但是这个另起的一行,它由前边的降一字格排版的内容,一下就转成了顶格排版的。这应该是抄的人抄错了,从“得病六七日,脉迟浮弱”,这个地方本来就为顶格的?还是这一段都是降一字格的条文,这个地方另起一行的时候,它是开错了头了?到底是什么呢?现在就不敢说了,反正这个地方明显的是错误。因为它是同一句话,中间就连标点都不应该点在这个地方。同一句话不可能出在两个作者之手,所以这个地方就是个明显的错误。
还有一个地方,条文里边的“小便黄者”,在《宋本》里边是“小便难者”。“难”跟“黄”两个字如果放在《宋本》里边,它就不是一个症状,虽然一字之差,但意思却大相径庭,对条文的理解就产生很大影响。现在还没有一个依据去肯定哪一个版本是正确的,所以这个条文存在着很多的疑问。如果单独去学习《宋本》的话,这些信息是完全看不出来的,完全没有。
下边我们就开始解读,从段落划分上,我们还是按照《康平本》来学习,其中有些问题我们都应该给它找一个着落,我想这涉及到整个段落学习方法的问题。
“服柴胡汤已渴者,属阳明,以法治之”。从这个论述的内容而言,这一段文字就应该是一个单独的段落。属于97条也不太合理,属于98条也不是衔接的特别得好,咱们就把它当做一个自然段来学习。
这个条文的大致是说服了小柴胡汤以后,小柴胡汤证基本上消失了,但是他还遗留口渴之类的里热的症状的话,它就不属于小柴胡汤的治疗的范畴了。因为前边已经服过小柴胡汤了,小柴胡汤里边也出现口渴,但是他是已经喝过小柴胡汤了,口渴没有消失,说明有里热。这应该按照阳明病的方法来治,是白虎汤证就给白虎汤,白虎加人参汤证就给白虎加人参汤。它这儿论述的,就是半表半里虚热证和里热证同病的这么一种情况,虽然说里热证不是特别的重,但是存在。按照经方的治疗原则,应该是先治少阳病,然后再治阳明病,同时治疗也不是不可以的。在辨证的过程中因为阳明病比较轻微,随着少阳病的痊愈,也许阳明病会随着少阳病的消失它也会自愈;但是这儿要说明另一种情况,如果阳明病比较重,或者阳明病当时在辨证的过程中症状并不明显,很可能就是一个口渴,但是这个人的整体疾病非常严重,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少阳病消失了,但是阳明病的症状又凸显出来了,就按照阳明病来治了。这是这一小节大致的一个意思。
下边的才是《宋本》的第 98 条。原文我们刚才已经读过了,我们就不读了。
这一条在段落划分和关键字上,《康》、《宋》两个版本存在着明显得差异,从《康平本》上也能明显地看出来,原书实际上这个地方就存在着好多是不太完整。从这个条文的内容上看,它论述的是小柴胡汤的禁忌症,但是我们要围绕着这个主题去看这个条文的话,它论述得并不是很清晰。是不是这个条文还另有其他的意思?比如在最后还有其他的文字丢掉了?现在就很难说了。
咱们下边看看条文:
“得病六七日”,并没有说什么病,但是这六七日明显就是说病程较长,这里暗含着经方书里边的一贯的风格,它暗含着疾病存在着或加重,或变为其他类型的疾病的这种因素。
“脉迟浮弱”,脉动的次数偏少,“浮取缓弱”这么一种脉象,它候的是气血不足于外这么一种证候。
“恶风寒”,很明显表证仍在,反过来印证前文当中的“得病六七日”,得的什么病,最起码是有表证存在,不一定就是一个单纯的表证,但是绝对有表证的因素。
“手足温”,这个症状与手足厥逆是相对的,实际就是手足偏于热,自己感觉或他人触摸比正常温度偏高。手足厥逆常常是里寒,“手足温”一般就是候里有热。
这么一个症状,“医二三下之”,这肯定就是误治了。因为上边所有的论述都构不成用下法的证据。要把它看做是表证,表证用下法肯定是误治了;如果是里实证,但是你绝对看不到他论述里实证的证据,没有里实,仅仅是有里热,下法也不对,假设是有里热的话,应该是清热。
误治以后就出现了下边诸多的症状,“不能食而胁下满痛”,这个都是少阳病比较典型的症状反应。我们可以把它看做是“不欲饮食”和“胸胁苦满”的另一种表述形式。
“面目及身黄”,实际这就是黄疸。这里我们应该把它理解成误下以后,加重了里热,同时又出现了停饮,湿热在里引发了黄疸。但是黄疸病出现在小柴胡汤证中,小柴胡汤也能治黄疸,只要表现为小柴胡汤证就可以。所以说,黄疸也构不成小柴胡汤的禁忌证。
“颈项强”,“颈”指的就是咱们这个颈部的两侧,“项”是指的后边,在这“颈项”我们就可以把它理解成是少阳与太阳合病的这么一种证候。关于这个“颈”,有研究经方的人有这样的说法,怀疑有小柴胡汤证,但是又找不到确切的证据,而且又没有其他的明显的症状,说明他有其他类型疾病。这时候你想证实下是不是小柴胡汤证,可以用手捏他脖子两侧的肌肉,如果有少阳病的人,这个地方非常敏感,而且说得非常具体,第二次捏的时候,他特别敏感,手往那一放他就有点想躲的感觉,不想让你去捏他,非常敏感,从这就能看出这个地方。但是我们不要把它理解成这就是胆经循行的路线,少阳经,大家不要这么去理解。
为什么恰恰就在这一个证候上这么吻合呢?包括胸胁也是这一个地方。
实际上经方是以症状来界定疾病的,经络是以人体的循行部位来界定的。但是它们在界定的思路,在道理上有相通的地方。比如像经方里的太阳病就是指的最浅表的疾病。而经络的太阳经,也是指的在人体循行部位阳部分布最广,在体表上占的面积最多的经络。如果一个人面冲地趴着,太阳经和其他的经络比较一下就会发现,太阳经最靠外,少阳经次之,等于说也就是那么一个半表半里的位置,阳明经就到了里边了。
经方在界定疾病,划分这些症状的时候,纳入了跟命名经络相同的一种分类方法,而且疾病反应症状也好,经络也好都是产生在人身上,都在人身上表现出来,所以有时会有比较接近的。但是千万不要把它想象成这就是经络,这就是某某脏腑,或者说人体的某一层,一旦那么去想,对你的临床辨证,对正确的理解经方理论,就会有所影响。经方里的证指的就是症状,通过症状去划分。后边还会逐渐地跟大家讲清,这是一个不太容易拐的一个弯。
“小便黄”,在《宋本》里边是“小便难”,虽然这一字之差,小便黄一般是里有热的症状,小便难是停饮的症状。我们现在还真确定不了这两个放在这个条文里边,虽然代表的意思不一样,但是都有可能,所以没法肯定哪一个对的,哪一个错。
“与柴胡汤,后必下重”,也就是说上边论述的这些情况,如果施以小柴胡汤治疗,就会可能出现里急后重这样的不良后果。
我们整体地回顾下这第98条,实际上他说的应该是一个三阳合病,同时又有停饮,并且还引发了黄疸这种病,大概就是这么一种病理。但是单纯从三阳合病这个角度看,用小柴胡汤应该是对的,有热也没有问题,三阳合病里边已经包括里热了,剩下一个问题就是“湿”。这个条文论述的是有湿的情况下,或者说有湿热的情况下,单独用小柴胡汤治疗不合适,不宜用小柴胡汤治疗。如果我们遇到这一类的情况,大家看看这个论述,恐怕我觉得应该是一个小柴胡汤合上茵陈五苓散这一类的方证。
我们再往下看,第98条后边还有一部分,在《宋本》里边,把它纳入到第98 条里边,但是在《康平本》里边,是个单独的段落。
内容是这样的:“本渴饮水而呕者,柴胡汤不中与也,食谷者哕”。这一条因为在《康平本》里边是一个单独的段落,咱们就把它当做第98条附属的又一部分。要是按照《宋本》的划分,这一条就又乱了,因为在《宋本》里边归到其他的条文里边了,在《康平本》里边是自己一段。
“本渴饮水而呕者”,这个地方指的就是五苓散证,所谓的水逆证。
“柴胡汤不中与也,食谷者哕”。对于里有停饮的人,不宜以少阳病来施治,否则的话,会发生吃东西以后,哕逆的情况。有里饮证,特别是比较重的里饮,到水逆证的程度了,就不宜用柴胡汤来治疗,这也算是柴胡汤的一个禁忌。
因为这个条文比较乱,而且论述的不是特别得清晰,咱们就不再做小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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